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 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03月10日 09:49     浏览次数:223

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信息发布行为,保障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合规,维护基金会公信力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及本基金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官方授权新媒体平台的所有信息发布活动。

第三条 信息发布遵循“谁起草、谁负责,谁审核、谁把关”原则,坚持公开透明与保守秘密相结合。

第二章 发布范围

第四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:

1.基金会基本信息(章程、理事会成员、联系方式、登记证书等)

2.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会计报告、审计报告

3.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及募款使用情况

4.公益项目实施进展与成效

5.重大事项公告(换届、变更、重大捐赠等)

6.志愿者招募、合作招募信息

第五条 可以公开的信息:

1.基金会日常活动新闻、公益故事

2.行业动态、政策解读

3.捐赠人、志愿者风采展示(需征得本人同意)

第六条 禁止发布的信息:

1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;

2.虚假、误导性信息;

3.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;

4.未经授权的内部文件、会议纪要;

5.与基金会宗旨无关的商业广告及其他不当内容。

第三章 发布流程与审核

第七条 信息发布实行“三级审核制”:

1.起草:由业务部门指定人员撰写初稿,对内容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;

2.部门初审: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完整性、表述规范性;

3.合规终审:秘书长(或其授权人)进行最终审批,重大信息需经理事长审批;

第八条 简化流程:日常简讯、活动预告等非重要信息,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直接发布。

第九条 发布操作:由指定的平台管理员统一执行发布,发布前需再次核对内容与审批意见一致。

第四章 信息管理

第十条 已发布信息如需更正或撤回,由原起草部门提出申请,经秘书长审批后,由平台管理员执行,并在原发布位置注明更正或撤回说明。

第十一条 所有发布信息的电子文档及审批记录需存档备查,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。

第十二条 平台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,及时回复公众留言咨询,对不当留言进行处理。

第五章 责任追究

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发布信息,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第六章 附则

第十四条 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