薪酬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章程》,根据公平合理、按劳分配的原则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全职工作人员,合同制工作人员、兼职、实习人员薪酬参照本制度另行执行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(一)合规合法原则:严格遵守民政、财税、人社相关规定,严控管理费用及薪酬总额。
(二)公开透明原则:薪酬规则、决策程序、岗位薪酬区间公开,接受监督。
(三)岗薪匹配原则:以岗位价值、岗位职责、工作能力、工作业绩为核定依据。
(四)绩效激励原则:固定薪酬保基本,绩效薪酬激励履职效能。
第四条 核心合规要求
(一)基金会全年工资福利、行政办公等管理费用支出,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比例标准,不得超标。
(二)工作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不高于当地同行业、同类公益组织平均薪酬的两倍,符合免税资格认定要求。
(三)所有薪酬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,专款专用、有据可查。
第二章 薪酬构成
第五条 薪酬组成
本基金会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酬、浮动薪酬、津贴补贴、法定福利四部分组成,不以实物、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发放。
(一)固定薪酬:包含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,根据岗位等级、任职资历、专业能力核定,保障基本收入。
(二)浮动薪酬:即绩效工资,根据月度、年度考核结果、基金会整体工作成效核算发放。
(三)津贴补贴:包含岗位津贴、全勤补贴、交通通讯补贴等,根据岗位性质及在岗情况发放。
(四)法定福利:依法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。
第三章 岗位薪酬等级与区间管理
第六条 薪酬等级设置
本基金会实行岗位分级、区间定薪模式,制度不锁定具体固定金额,根据市场水平、员工能力、履职情况在区间内定薪,可动态调整。岗位薪酬层级分为:管理层、中层岗位、专业岗位、基础岗位四大层级。
薪酬区间管理
(一)基础岗位(行政、助理、文员等):执行基础薪酬区间,根据资历微调。
(二)专业岗位(项目、宣传、财务、合规等专员):执行专业岗薪酬区间,结合工作业绩核定绩效。
(三)中层岗位(各部门主管、项目负责人等):执行中层管理薪酬区间,承担岗位管理职责对应薪酬标准。
(四)高级管理岗位(秘书长及以上管理人员):执行管理层薪酬区间,薪酬标准由理事会审议确定。
具体岗位薪酬详细区间表见下图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可年度微调。
|
薪酬 等级 |
岗位 层级 |
对应岗位 |
月度薪酬区间 (固定部分) |
审批 主体 |
|
一级 |
高级 管理层 |
秘书长、专职负责人 |
13000-18000元/月 |
理事会 |
|
二级 |
中层 管理岗 |
部门主管、项目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 |
8000—12000元/月 |
秘书长审批 |
|
三级 |
专业 技术岗 |
项目专员、财务专员、宣传文案、合规行政专员 |
5500—8500元/月 |
秘书长审批 |
|
四级 |
基础 辅助岗 |
行政助理、内勤、辅助岗位 |
4000—6000元/月 |
秘书长审批 |
第四章 薪酬发放管理
第七条 发放周期
薪酬实行按月发放,每月固定日期足额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。
第八条 代扣代缴事项
基金会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、个人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