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 会议制度

发布日期:03月10日 10:06     浏览次数:246

会议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会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,也是进行信息沟通、协调基金会各方面关系的重要途径。为了缩短会议时间,提高会议质量,特制定本议事原则和汇报原则。

基金会会议制度归纳为四类,即理事会会议、秘书长办公会议、专题会议、例会。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碰头会,碰头会为非正式会议。

第二章 理事会会议

理事会的会议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,决定基金会的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。主要内容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,通过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;

(三)通过批准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等的事项;

(四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(五)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;

(六)审定重要的管理制度;

(七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
(八)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;

(九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成员组成,会议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秘书长按章程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。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,三分之一理事提议,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。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理事和监事。

理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。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。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理事审阅、签名。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,保管期限为长期。

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,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,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。理事会会议也可采用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。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其表决权。

第三章 秘书长办公会议

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精神,以及有关的重要事项。主要内容是:

(一)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各项决议;

(二)编制提交基金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
(三)研究提交基金保值、增值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
(四)研究基金会年度预算、审计和年检工作;

(五)组织决定公益项目的立项、论证、筹募资金和项目执行等工作;

(六)拟定基金会重要工作制度和研究决定日常管理制度;

(七)研究决定、布置协调和检查督办各项日常工作;

(八)研究决定内设机构的设置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任免;

(九)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,由秘书长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,由各分管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向秘书长报告工作运行情况。

会议的组织、记录、纪要由秘书处负责。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受托人签发,作为机构档案保存,保管期限为长期。

第四章 专题会议

专题会议研究、协调和解决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涉及面较大的某项重要问题。会议主要内容包括:研究基金会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;协调、处理专项工作中的重要事务。

专题会议由议题涉及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,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。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。会议的组织、记录、纪要由相关部门负责。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,作为机构档案保存,保管期限为长期。

第五章 例会

例会会议是通报基金会各部门的工作进展,并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,研究、部署、协调和解决日常运营的相关问题。例会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,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。

第六章 会议的准备

所有会议主持人、召集单位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(包括拟好会议议程、提案、汇报总结提纲、发言要点、工作计划草案、决议决定草案、落实会场、备好座位、茶具茶水、奖品、纪念品、提前通知与会人等)

第七章 附则

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。